各部门:
2014年11月,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财采购【2014】551号》文件的精神,财务处已经发布了一次关于公务机票购买有关规定的通知,2015年4月,省财政厅再一次就公务机票的购买及报销进行了重点强调。现将文件精神通过附件转达给大家,请相关人员务必学习掌握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规定,凡公务机票,如不履行采购手续,将被拒绝报销。同时,大部分职工公务卡即将于2016年1月到期,请各位老师关注建行上海总部更换信用卡的电话或短信通知。本通知同时上传学院网站。
计划财务处
2015年4月27日
吉公网安备220303020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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