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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程分院生产实习学生评优方案及“先进个人”名单

发布时间:2012-10-25 08:33:00 发布人:食品工程分院 阅读次数: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工学结合实践教育工作,充分调动我分院学生生产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完成生产实习任务,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评对象

   我分院所有生产实习学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学院实习纪律,实习单位工作纪律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安排,实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工作积极主动,无违纪现象;

2.实习中表现出色,工作突出,成绩优异,实习出勤为全勤

3.实习总结撰写认真、真实且具有一定水平;

4.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重师长及实习单位管理工作人员,能团结本校和校外实习同学,与实习单位员工和睦相处。

第三条 奖项设置及评选原则

1.生产实习学生评优奖项设“生产实习先进个人”,评定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10%,颁发荣誉证书。

2.生产实习学生奖项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 评选办法与程序

1.生产实习评优工作每年评选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十月份进行。

2.由学生个人申报,填写《生产实习先进个人申请表》。

3.班级推荐,各班级按参加生产实习学生人数的10%进行推荐。

4.实习单位领导及带实习教师根据班级推荐拟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5.分院审核批准后予以表彰。

第五条 附则

1.本条例解释权归食品工程分院。

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先进个人名单

班级

人数

姓名

食检1101班

4

温莉娜、陆晓会、李金芳、李海琦

食检1102班

4

米赛男、孙越、崔雪儀、何晶

食检1103班

4

王晶晶、李杨、齐雪、姚佳

农检1101班

4

于丹丹、冯艳茹、穆子优、禚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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