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工学结合实践教育工作,充分调动我分院学生生产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完成生产实习任务,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评对象
我分院所有生产实习学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学院实习纪律,实习单位工作纪律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安排,实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工作积极主动,无违纪现象;
2.实习中表现出色,工作突出,成绩优异,实习出勤为全勤;
3.实习总结撰写认真、真实且具有一定水平;
4.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重师长及实习单位管理工作人员,能团结本校和校外实习同学,与实习单位员工和睦相处。
第三条 奖项设置及评选原则
1.生产实习学生评优奖项设“生产实习先进个人”,评定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10%,颁发荣誉证书。
2.生产实习学生奖项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 评选办法与程序
1.生产实习评优工作每年评选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十月份进行。
2.由学生个人申报,填写《生产实习先进个人申请表》。
3.班级推荐,各班级按参加生产实习学生人数的10%进行推荐。
4.实习单位领导及带实习教师根据班级推荐拟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5.分院审核批准后予以表彰。
第五条 附则
1.本条例解释权归食品工程分院。
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先进个人名单
班级 | 人数 | 姓名 |
食检1101班 | 4 | 温莉娜、陆晓会、李金芳、李海琦 |
食检1102班 | 4 | 米赛男、孙越、崔雪儀、何晶 |
食检1103班 | 4 | 王晶晶、李杨、齐雪、姚佳 |
农检1101班 | 4 | 于丹丹、冯艳茹、穆子优、禚腾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