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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2-09-02 06:49:00 发布人:学生处 阅读次数:

为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关怀,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学院决定将中央财政、省、市财政划拨的专项经费及学院安排的资金一并设为奖学金、助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及贫困学生。为加强该项工作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

   1、奖励标准、名额

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依据每年上级文件下达给我校的指标确定。

   2、评选对象及条件

具有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平均分80分以上,考查课程全部为良好及良好以上

   3、评定时间、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各分院上报推荐人选。每学年初学生提出申请,各分院根据审核条件、组织评审,上报推荐人选。其中,推荐人数=符合评选年级在籍总学生数/人数最少分院符合评选年级在籍总学生数。

(2)学生处组织相关处室进行初审。

(3)学生处将初审结果报至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注:各分院需上报材料:①学生全年成绩;②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网站下载);③幻灯片的个人简历(全面反映该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1、奖励标准、名额

   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依据上级文件下达给我校的指标确定。

   2、评选对象及条件

   具有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考评分数在70分及70分以上

  (7)全年考试成绩平均分80以上,考查课程良好及良好以上

   3、评定时间和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初,学生提出申请,各分院审核条件、组织评审,上报推荐人选,学生处审核并公示。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2)评比方法

全年平均分*60%+班级对困难学生评审名次分数10%+困

难学生考评分数30%。

   三、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是由吉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凡我校专科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都可参加评定。

   1、奖励标准、名额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 元,按春秋两季发放。奖励人数以上级有关部门统一下发的指标为准。

   2、评选对象及条件

   具有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考评分数在70分及70分以上的学生

   (7)全年考试成绩平均分80以上,考查课程中及中以上

   3、评定时间和程序

   (1)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初,学生提出申请,各分院审核条件、组织评审,上报推荐人选,学生处审核并公示。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2)评比方法

全年平均分*60%+班级对困难学生评审名次分数10%+困难

学生考评分数30%。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1、资助标准、名额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5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一等:3500元,按照下达名额的25%评定;二等3000元,按照下达名额的50%评定;三等2500元,按照下达名额的25%评定。具体名额依据每年上级文件下达给我校的指标确定。

   2、评选对象及条件

   具有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全年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考评分数在60分及60分以上。

   3、评定时间和程序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初学生提出申请,各分院审核条件、组织评审、上报推荐人选,学生处审核并公示,院长办公会审定。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2)评比方法

班级对困难学生评审名次分数5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考评分数50%(上学年)

注:①学期末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考评分数如低于60分将追回所得助学金及停止发放;②学年初新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量化考评分为基础分60分;③在校期间得过一次助学金的学生在下一次评定时量化考评分将自动减掉5分,得过2次的学生量化考评分将自动减掉10分。

   五、除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其他各项奖学金均不能兼得。

   六、本办法自2011年10月起实施,原来执行的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2年8月31日


附件: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doc
     
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加分单.doc
     
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扣分单.doc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doc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国家助学金统计表.xls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doc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统计表.xls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审表.doc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doc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xls
     
励志奖学金统计表.xls
     
拟公示名单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