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教督〔2025〕1号)和《吉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要求,全面启动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我校将于2026年10月接受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这是对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能力的一次全面“体检”,也是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
为帮助全校教师深入了解办学能力评价的相关知识,明确评价要求,学校特编制《办学能力评价应知应会(教师篇)》。希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深刻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评价标准融入日常教学,以积极的姿态迎接评估、以扎实的行动展示风采,凝心聚力、同心同向,共同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第一部分:评价认知 政策导向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教督〔2025〕1号)和《吉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要求,全面启动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
1. 什么是办学能力评价?
答:办学能力评价是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的综合性、权威性评价。吉林省办学能力评价由办学条件监测和教学工作评估两部分组成,旨在通过科学评价引导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 吉林省办学能力评价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吉林省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坚持“以评定向、以评促建、以评督改、提质增强”的十六字原则。“以评定向”明确了评价的导向作用,“以评促建”强调通过评价促进建设,“以评督改”要求通过评价督促整改,“提质增强”最终实现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3. 我校何时接受办学能力评价?有何意义?
答:我校将于2026年10月接受办学能力评价,这是按照吉林省教育厅评估计划安排进行的。此次评价对我校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全面检验我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二是有利于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三是有利于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和办学声誉;四是有利于发现办学中的不足并持续改进。
4. 吉林省办学能力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答:吉林省办学能力评价主要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教督〔2025〕1号)和《吉林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等政策文件,确保评价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5. 办学能力评价的组成内容有哪些?
答:吉林省办学能力评价由办学条件监测和教学工作评估两部分组成。办学条件监测包括校园建设、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保障4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46个监测点(其中25个基本监测点、21个动态监测点);教学工作评估包括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训实习5个一级要素、15个二级要素、30个观测点。两部分评价相互补充,全面反映学校办学能力。
6. 专家组如何组成?现场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专家组一般由7—9人组成,由组长、副组长、评估专家(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1人,外省专家不少于3人)和联络员(秘书)组成,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信力。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3天,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堂听课、座谈访谈、考察走访等方式,对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7. 评估结论如何形成?结论等级有哪些?
答:评估结论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综合形成,分为三个等级:不合格指标不超过3个(含3个)为“通过”,不合格指标多于3个且不超过6个(含6个)为“待复评”,不合格指标超过6个为“暂缓通过”。“通过”和“待复评”的学校在一个月内形成整改方案,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评;“暂缓通过”的学校在一个月内形成整改方案,两年内完成整改,重新申请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