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建筑施工工地和新建改建扩建校舍
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教明电﹝2013﹞12号
签发人:张伯军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冬季即将来临,全省各行业建筑施工都已进入收尾阶段,个别施工单位存在为赶进度忽视安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员工、外来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10月13日—10月20日,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校园建设施工工地和新、改、扩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学校建设施工安全工作责任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健全安全制度,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由一把手负总责,要明确专人负责学校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加强与当地建设、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进一步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校内施工单位必须安全有序开展各项工程施工工作,学校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二、突出重点,强化建设施工工地和新改扩建校舍的隐患排查整治
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和新、改、扩建校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排查,排查工作要由相关施工单位负责同志及工程技术人员为主,学校派人参加。以学校正在建设施工的工地和近年来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校舍为重点,对在建工程的每一个部位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排查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等建设事故易发部位和现场实体情况。对近年来新、改、扩建校舍要重点排查影响结构安全的隐患和校舍的消防安全隐患等。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确保万无一失。
三、健全机制,严格落实学校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切实履行好学校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监管。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把对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
对于此次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建档,有关负责同志要签字确认,同时要制定整改措,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请各市(州)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于10月21日前将本地、本校排查整改情况报省教育厅,邮箱:jlxxaq091018@126.com。
吉林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