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七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1 06:25:24 发布人:吉林高教教学网 阅读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广泛调动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内涵建设,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吉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将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请各校做好推荐准备工作。正式文件待省政府审批后印发。

一、推荐范围

我省高校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主要是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

二、推荐条件

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成果在教学改革方案的设计、论证和形成中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在本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2.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止日期至2013年2月底),拟推荐参评国家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教学成果需要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实践过程应具有持续性。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具有较大的示范性。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取得较高认同度,对全国或本省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三、推荐名额

省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基础上,按名额择优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推荐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奖励工作推荐限额指标进行推荐,从2009年及以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确保获奖成果质量和水平。

2.严谨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3.在同等水平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成果可优先推荐;经过省教改立项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推荐。成果完成人不超过7人。

4.奖励工作实行争议期制度。校内获奖和准备申请上一级奖励的成果,各单位要张榜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促进奖励工作规范化,保障成果持有人合法权益。

5.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评审结束后,我厅将在“吉林高教教学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对经公示发现问题且调查核实的成果,取消其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五、推荐材料

1.学校推荐公文,纸质,一式1份;

2.《第七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1份,并附电子文档;

3.《第七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见附件3,填报说明见附件4),纸质一式7份,并附电子文档;

4.《教学成果科学总结》(以下简称《科学总结》,5000字左右),纸质一式7份,并附电子文档;

5.《第七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见附件5),只需报送电子文档;

6.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

7.佐证材料,纸质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相关表格可登陆吉林高教教学网/下载。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材料以校为单位于2013年5月15日-17日前报送至第七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临时办公地点在长春市蓝星宾馆(临河街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西门)310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xinya8121@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我厅不受理个人申报的教学成果。联系人:赵新雅;联系电话:0431-88905350.

2.请将每项成果的《推荐书》、《科学总结》装订在一起,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统一放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正面。

3.请将每项成果需要提交的所有电子文档,以学校为单位分别制作成压缩文件,并以学校名称命名。


附件:1. 第七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推荐名额

     2. 《第七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

3. 《第七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4. 《第七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doc

     5. 《第七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简况表》.doc







吉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