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教育厅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规划项目结题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8 06:31:19 发布人:科研推广处 阅读次数:
各有关高校科研处:
为了方便各校科研部门对教育厅规划项目的结项管理,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对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请各校科研处同志按照规定指导教师执行!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http://222.161.120.213:8080/kyms/inforvo.jsp?id=66&typeId=c)和《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http://222.161.120.213:8080/kyms/inforvo.jsp?id=67&typeId=c)的要求初审本校结项材料,并及时将所需材料一式一份送至教育厅科研处进行行政预审(行政初审的材料不予返回,留教育厅存档),行政预审合格后,准备好以下材料等待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
1. 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成果验收报告书5份(附件12);研究报告(封面白色布纹纸)5份(格式详见附件5),A4纸双面打印;佐证材料(封面白色布纹纸)5份,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证明
2.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成果验收报告书5份(附件34);研究报告(封面浅蓝色布纹纸)5份(格式详见附件6),A4纸双面打印;佐证材料(封面浅蓝色布纹纸)5份,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证明
如果在项目研究的过程中有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研究成员变更(包括成员组顺序不一致),请在项目研究进行到三分之二,即中期检查结束时,填写吉林省高校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7),由各校科研处统一向教育厅提出申请,送至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等待领导批示,批示后参加结项。


附件1: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成果验收报告书(2010年以前包括2010年立项的请填写本报告书).doc

附件2: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验收报告书(2011年以后包括2011年立项的请填写本报告书).doc

附件3:省教育厅“十一五”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报告书(2010年以前包括2010年立项的请填写本报告书)[1].doc

附件4:省教育厅“十二五”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报告书(2011年以后包括2011年立项的请填写本报告书)[1].doc

附件5: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书格式.doc

附件6: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研究报告格式.doc

附件7:省高校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