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9 11:27:00 发布人: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吉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与推荐工作,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吉教思政字〔2012〕4号)精神,宣传表彰一批长期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有突出表现的优秀辅导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和激励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对象为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指在高校院系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不含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上人员)。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新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5.中共党员,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三年。

6.已获得过“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以及“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在“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的基础上,还将评选出“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标兵”。评选出的标兵,除应具备“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条件外,还须在某一方面有突出业绩,能够切实起到榜样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吉林省推荐名额135名。共评选出“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100名,其中,“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标兵”10名)。

四、表彰和奖励

对评选出的“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标兵”,省教育厅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具体要求

1.学校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评选标准,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同行测评、学校研究、张榜公示的程序确定推荐人选。

具体要求如下:

时    间

内    容

负责单位

2012年9月1日—3日

个人申报:提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人

2012年9月5日—7日

学院推荐:上报推荐材料

2012年9月10日—11日

同行测评:个人述职、同行测评及推荐

学生工作处

2012年9月12日—13日

学校研究:召开相关会议,讨论推荐人选

2012年9月14日—18日

张榜公示

2.被推荐人员需在近三年内辅导员年终考核、同行测评、学生测评中排名前1/3,并发表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论文两篇及以上。

3.被推荐人员要认真填写《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附以相关佐证材料。被推荐人员超过2人(含2人)的要排序上报,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上交学生工作处纪律科。


附: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doc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