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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17 08:54:00 发布人:教务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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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实现对实验室风险的精准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特性和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学校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管理和预防。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管辖的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以下统称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以“房间”为单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实验室开展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校级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施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学校安全部(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对不同危险等级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教务处备案。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实训中心负责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估与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确认。实训中心主任是所属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间接责任人。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所在教学单位确认,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原则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具体分级依据《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未纳入以上两表的其他危险源,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作为单位实验室的自评依据。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教学与科研特点,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参照《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

第十一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备案。学校及时更新校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

第十五条 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应报高校主管部门备案,高校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务处、教学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学校、教学单位和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具体要求按照《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

第十七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训中心主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具体要求按照《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

第十八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教学科研项目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各教学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2.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3.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4.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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