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
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科信 [2024) 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际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教育部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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