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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实现实验室安全工作群防群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管辖的校内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以下统称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二、对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违规等行为,任何人均有权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
三、对实验室安全隐患的举报应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应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要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四、学校在接到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后,第一时间视察现场,经现场研判能及时排除的隐患立即排除,不具排除条件的隐患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记录。
五、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设置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渠道:
1.信息化平台:手机登录“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系统”(http://192.168.0.170:81/index),点击“随机检查”进行上报。
2.举报电话:0434-3352212
0434-3352200
3.举报邮箱:87370290@qq.com
六、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对借举报之名捏造实事,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之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举报的安全隐患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隐患时时有,安全处处记。全校师生要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步步紧跟、层层落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吉公网安备220303020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