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使领导千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纪委《关于实行领导千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实行领导千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到实处,促进领导千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防微杜渐。
第二条谈话对象
新提拔担任学院各系、部、处、室、科、厂(场)中层(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干部。
第三条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任职后如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任职后如何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千部廉洁从政若千准则(试行)》;遵守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学院的有关领导千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任职后如何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任职后如何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五)任职后如何正确处理履行职责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六)任职后怎样坚持毛泽东同志"两个务必"的教导。
(七)任职后如何管住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八)职工反映的谈话对象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改正要求。
(九)组织需要向其了解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谈话时间-
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组织决定后,谈话对象正式到任之前进行。
第五条谈话方法
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及时与党委组织部门联系,制定谈话方案。
(二)"谈话对象确定后,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增强谈话的针对性。
(三)将谈话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
(四)任职前廉政谈话中涉及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问题需要提醒谈话对象注意的要及时提醒,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
(五)谈话的主要情况装入干部廉政建设档案。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