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构建全省科技创新有组织聚力攻坚机制的意见》和《吉林省聚力攻坚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6年度吉林省聚力攻坚专项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专项只受理非涉密课题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中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课题主要采取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榜单)形式,可单独揭榜或联合揭榜,具体要求详见指南内容。
二、课题负责人要求
1.基本要求。课题设负责人1名,应为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课题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省内用人主体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吉工作,以省内用人主体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在省内工作的外籍科研人员,可使用永居证件作为身份证明,牵头或参与申报。存在项目延期、超项等情况的申报人,不具备申报资格。存在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
2.限项要求。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聚力攻坚专项课题,同期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承担1项聚力攻坚专项课题。
三、申报内容
专项课题内容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填报,符合专项的支持领域及重点。
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重复立项,同一课题(相同内容、相同目标、相同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及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不得重复申报。
课题申报主要研发、转化、指标、目标等内容不得使用AI直接生成。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所有课题均须提交申报书。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绩效(验收)指标等应符合指南要求,明确、合理、可考核;如课题列入计划,将作为任务书签订、课题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附件材料
1.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或参加单位,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下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未满1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25年末的财务审计报告)。
2.企业作为牵头单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含税务部门印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25年末的财务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规上企业另须提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以上报表、报告数据应详实、有效,互为支撑,真实客观体现企业创新和研发投入能力。
3.有合作单位的须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正式合作协议(包括合作内容、经费投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4.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自通知发布日期起至2026年5月11日17:00,此次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立项后签章齐全申报书与任务书一并提交行业部门)。
课题申报人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www.jlkjxm.com),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并及时与推荐部门联系。
六、专项课题及咨询电话
具体课题研发内容、研发目标、技术指标、经费额度等要求,请向对应行业部门咨询,并按照课题指南内容及要求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网址:https://kjt.jl.gov.cn/xwzx/tztg/202604/t20260429_9564766.html
科研处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