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肃纪律确保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08:13:38 发布人:纪检监察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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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工职院纪发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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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严肃纪律确保廉洁过节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2016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具体规定精神,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纪律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和谐、廉洁的节日,现就节日期间遵守纪律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的精神

各单位、部门要在节日来临前,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及教师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具体规定要求,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等文件,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会议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行为。

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带头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要以身作则,对于节日期间的纪律要求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廉洁和谐的校园环境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长效教育,提高广大教职工廉洁从政、从教意识,努力营造和谐廉洁的校园环境,充分展现我院广大教职工的精神面貌,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为度过一个文明、健康、廉洁的教师节,学院要求广大干部、教师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要求,拒收各种节日礼品,明确要求鲜花、水果、月饼不进入校园,提倡学生以微信、短信等方式为老师送上节日问候,以端正的学习态度和优异的学习成绩作为送给老师的节日礼物!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广泛宣传、从严贯彻,要把本通知传达到每个教职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相关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职工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用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要对学生开展廉洁教育,不送鲜花、水果、月饼及其他节日礼品。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对责任人并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纪委、纪检监察处举报电话:0434-3352177;举报邮箱:xyjiwei2015@sina.com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