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省政府《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 267 号)、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 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 学时,且继续教育学时与参评职称挂钩。根据学校实际,现决定开展2025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请各单位(部门)将《报名 模板表》填好后发送到人事处常鹤邮 箱(changhe1290126.com),截止时间为6月22日(本周日)请按时上报,如不完成本次继续教育学习,一切后果自负。
人事处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