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建工作考评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激励我院基层党支部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要落实“围绕中心抓党建”,“聚精会神抓党建”的工作理念,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从严从实进行考核。
第三条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党支部党建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决议情况 (二)党支部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三)党员队伍建设和发挥模范带头情况 (四)党内活动开展情况 (五)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六)工作业绩及成效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党支部考核工作每年年底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包括党支部自评、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述职评议、支部党员评价等三个部分。
(一)自评 各基层党支部每年度对本支部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自我评价打分,自评结果纳入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结果。
(二)支部书记述职 基层党支部通过群众满意度测评、现场查阅党建工作相关资料、组织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专项摸底,按照考核评价要求进行述职,并有党员同志对支部工作进行评议评分,结果纳入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
(三)基层党支部党员评价
学院每年年底召开基层党支部评议大会,集中开展考评,每位党员自评,然后其他同志评价,评分纳入党员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第六条
基层党支部实事求是地开展考评工作,认真组织相关材料,在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支部书记及主要负责人业绩评定、评优选先、责任追究、干部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任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学院党委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党员同志评定“不合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党支部委员会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评定“不合格”,由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提出指导意见。
第八条
学院党委结合考核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措施和方案。学院党委对各基层党支部的党建考核结果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提出反馈意见,指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并责成相关支部制定整改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