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展现广大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教职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于学校高质量发展,在第39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
原则上任教满三年,在教学单位工作的除学管人员外的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各教学单位的行政正副职领导及教学办主任)。
2.优秀教育工作者
原则上在我校工作满三年,包括从事教育管理、服务人员、党政部门干部(含各教学单位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1.优秀教师10名,其中没有行政职务的一线教师不少于 60%;
2.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三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做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三)近三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推荐:
1.在课堂或公共场所散布不良言论的;
2.违反学校考勤制度,无故不按时上、下班的;
3.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4.受到党内、行政纪律处分的;
5.思想品德不端正。
三、评选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
优秀教师以教学单位为单位推荐,所在党支部政治把关;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各教学单位直属党支部及机关党总支下设各党支部为单位推荐。
1.优秀教师:专任教师20人(含)以下的教学单位可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21人以上的可推荐候选人2名。
2.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个党支部推荐候选人1名。
各教学单位及各党支部推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填写《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并附主要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
(二)人选确定
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优秀教师候选人及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顺序,最后人选由学校研究决定。
(三)公示
对拟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格评审,认真把关,有违背师德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
2.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全程接受纪委监督。
六、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23年9月4日(周一)上午11点前,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情况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各1份报送至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至邮箱13945481@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月红
附件: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情况汇总表
2023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情况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3年9月3日